同案陳明文、張景森不起訴
〔自由時報記者余雪蘭、吳世聰/嘉義報導〕嘉義地檢署昨日偵結嘉義縣大埔美香草藥草園區開發案收賄疑雲,指嘉義縣長張花冠擔任立委期間、涉嫌收受廠商潘忠豪三千萬元賄款,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提起公訴,並請求從重量刑;同案被告立委陳明文、前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均不起訴處分。
張花冠指有黑手操控、是政治及司法抹黑;陳明文則說是烏龍辦案、「莫名其妙」;張景森則發表「誰還我清白啦!」聲明,強調張花冠被起訴,分明就是鎖定明年縣市長選舉,他要勸告黑手及檢調打手,「你們要及時收手」,因為操弄司法恐會不得善終。
起訴書指出,九十四、九十五年間,張花冠收取潘忠豪共三千萬元賄款,在立法院爭取該開發案預算解凍,農委會因而撥付六千多萬元補助款給嘉義縣府,張並行文建請農委會同意縣府先動支該補助款,同時協助潘忠豪與台糖、縣府爭取該開發案地上權設定、爭取展延融資期限與開發時程等。
檢方指出,張花冠涉嫌收賄後,運用立委身分協助廠商爭取利益,影響公務單位配合辦理,即使不違背職務,但實質影響力可認定為職務行為,構成職務上行為收賄罪;至於潘忠豪涉嫌行賄部分,因相關刑法於一百年七月修訂,對不違背職務的行賄不處分;同案陳明文被檢方以涉嫌重大諭令一百萬元交保,最後查無收賄等不法事證而不起訴。
張花冠否認收賄,指稱該資金是她已故的丈夫曾振農向潘忠豪借款,已陸續歸還,潘忠豪也供稱雙方是借貸;但檢方認為兩人對借貸時間、地點、利息約定等供詞不一,且無借據、票據,並不採信;並指張花冠利用親友帳戶洗錢,檢調調查後才還錢。
傳檢察總長要求報告 檢方駁斥
該案由主任檢察官謝謂誠、檢察官徐鈺婷共同承辦,外傳嘉義地檢署偵辦該案,原有二位檢察官因查無具體不法事證而簽結,徐鈺婷接手偵查後,也認為事證不足,但被檢察總長黃世銘請去報告,最後起訴張花冠。
檢方則駁斥此傳聞,指該案移由嘉義地檢署偵辦後從未簽結,且檢察一體,檢察總長對社會矚目案件都會關心、了解,但不會做出起訴或不起訴的具體指示。
張花冠昨天得知被起訴,召開記者會表達立場,她說,大埔美「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開發案,是她本於立委職責爭取嘉義縣的利益,卻遭政治及司法抹黑,錯得離譜,相信司法會還她公道。
陳明文則指檢方的目的是辦他,但查無具體事證,竟然起訴不相干的張花冠結案,簡直是莫名其妙!
他說,農業生技園區是國家重大政策,張花冠基於立委職權協助縣府爭取,何罪之有?怎可因身為立委就認定有「實質影響力」而濫加起訴?整起事件暴露檢方烏龍辦案,為起訴而起訴,令人遺憾與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