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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律師搶登陸 台失先機
Sep 15th 2013, 21:30

作者: 蔡孟妤╱上海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中國時報【蔡孟妤╱上海報導】

明年生效的香港與大陸簽訂的《CEPA補充協議10》,將讓香港服務業幾乎享有與《服貿協議》同等待遇。多名在大陸執業的台灣律師透露,其實大陸最近又大幅放寬港澳律師在陸的執業範圍,台灣律師則仍被綁手綁腳,競爭力正一點一滴流失中。

CEPA10明年上路

根據2011年底簽署的《CEPA補充協議8》,大陸今年8月公布新修定《取得內地法律職業資格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並宣布10月1日正式施行。

過去台港澳律師在大陸取得執照,只能從事非訟業務,或涉台港澳婚姻、繼承等民事訴訟業務,其餘一概不被允許。

修正辦法出爐後,根據內容,港澳律師將可獲得從事9成以上民事訴訟業務的權利,開放程度之大前所未有。

執業限制大幅鬆綁

「《服貿協議》被擋在立法院,對台灣服務業打擊已夠大了,最慘的是,台灣在ECFA框架下簽署的服貿協議,並不包含法律領域。」2009年考上大陸律師、北京市君泰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高級合夥人姜政揚說,以往香港有的,大陸都會同步給予台灣,但這次卻獨漏台灣,讓人不解。

台灣律師若想涉及規定以外的法律事務,姜政揚透露,只有一個途徑,便是透過與大陸律師合作或聘雇,讓其當門神,打開業務通道。如今港澳律師不再受限,只剩台灣遭到嚴格限制,讓他感嘆台灣律師在大陸有如「黑戶」。

優惠範圍更勝服貿

據了解,開放司法考試是2008年馬英九總統上台,大陸對台釋放的首批利多,此後港澳台一視同仁,對執業有諸多限制。但今年首次出現「港澳有,台灣沒有」的情況,讓台灣在大陸法界人士議論紛紛,擔憂生存越來越不容易。

上海復旦大學一名學者指出,CEPA第10次補充協議內容幾乎是服貿協議的翻版,而台灣卻還在審核上陷入膠著,喪失先機。他相信,屬於服務業範疇的法律事務,能對港澳開放,兩岸當然也可以談,但恐怕「台灣必須先解決內部問題。」

小檔案

CEPA逐年擴大 勝「一次買斷」

大陸與香港在2003年簽署的CEPA,與兩岸商簽的協議「一次買斷」的形式不同,香港可透過不斷增補的CEPA補充協議,來追趕上其他國家與大陸商簽的自由貿易協定。

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的英文簡稱。CEPA是中國國家主體與其特別行政區之間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性質的經貿安排。CEPA第三條規定,雙方可透過不斷增加和充實CEPA的內容。自2004年以來,雙方在CEPA架構下已簽署了10個補充協定,讓CEPA從最早的關稅互免,到雙方服務業的大開放。

(蔡孟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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