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5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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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車禍被告過失傷害
時間Thu Aug 8 09:31:55 2013
※ 引述《lversonYA (Q不到的真相)》之銘言: : 對方騎腳踏車 我朋友開車被撞到車門邊 : 腳踏車支道(保險檢定造責比7成,主肇因) 我朋友開車幹道(三成次肇因,原因為駕駛疏忽) 保險鑑定法院是不會採用的, 請等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
: 現在對方要滿六ㄍ月 未達成和解 : 被告過失傷害 : 要求和解金一百多萬 : 包含精神賠償五十多萬等等 金額的確是高了一點..
: 腳踏車那為女學生 : 有腦症盪 耳內出血等問題 腦震盪加上耳內出血, 這還蠻嚴重的耶...
: 經休養後目前正常上下學 : 對方除了要求醫療費用外 : 其他看護費(未請看護) 精神賠償 看護部份, 就算是他親友來照顧沒有請看護, 依法院見解看護費用肇事人還是要負擔的喔! 畢竟對方親友的確要花額外時間照顧傷者, 不能說沒有花錢另外請人照顧, 就能因此免去肇事者應負擔的責任吧?
: 甚至說之後有後遺症等等 原因 來要求高額賠償 : 所以和解應該是不會成了 有沒有後遺症是要看有沒有診斷證明書, 如果真的有大醫院的診斷證明書, 那就真的要賠上不少錢了...
: 對面告過失傷害應該會成立 : 但賠償金是否要這麼高 過失傷害基本上在車禍案件當中, 只要有造成人身傷害, 九成以上都會成罪!(除非你完全無過失)
: 實際賠賠償金要怎麼判定 還是要看鑑定委員會的報告過失比例, 以及對方到底可以拿出多少單據證明損害, 如果真的拿得出診斷書證明有後遺症, 那這個金額恐怕就會很大了.
: 是否只要受傷對方沒受傷就可以告過失傷害 : 以刑事逼民事 刑事歸刑事, 民事歸民事, 民事判決多少錢, 那是民事法官的問題! 刑事會不會構成過失傷害, 要判多重, 那是刑事法官的問題, 法官會問被告有沒有和原告和解, 是因為如果如果雙方已和解, 法官可以據此減輕刑度, 和罪名成立與否沒有關係.
: 覺得有點不合理 請問大家遇到這種事情要如何處理 兩條路,一個是想辦法橋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金額, 雙方和解後請對方撤告. 另一個就是給法院判阿, 留一個過失傷害的前科, 通常會判1-3個月,易科罰金換算就是三萬到九萬, 然後看民事法院判多少就賠多少.
: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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